胡蓉
2009年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歌手臧天朔等涉嫌聚众斗殴造成一死三伤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臧天朔获刑6年,同案的吕长春获刑9年。在短短15分钟的庭审过程中,臧天朔亲口否认曾授意吕长春等打架,而吕长春的证词却是臧天朔说“能谈好就谈好,谈不好就打”。(11月30日深圳新闻网)
一曲《朋友》让臧天朔成为内地娱乐圈里的资深唱将。在港台风、日韩风席卷整个内地的今天,本以为很难再看见如此老资格,甚至在90后眼里已经是过气的明星了。就当人们逐渐淡忘娱乐圈还有这样的一个“朋友”时,臧天朔却以“锒铛入狱”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内。
臧天朔到底有没有授意他人打架,除了当事人以外,公众恐怕是不得而知了。纵看这几年的娱乐圈真可谓是乌烟瘴气,鱼龙混杂。明星衣着光鲜的外表下,究竟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龌龊事?潜规则、吸毒、涉黑,每天关于明星的爆料总是不绝于耳。
明星做为公众人物,在享受优厚待遇的同时,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今天,臧天朔被判刑六年,明天,同样的新闻又会出现在其他明星身上。如果明星总是以这样的形象出现的话,我们就很难保证后天会不会有普通民众犯同样的罪出现在报纸的头条上了。
偶像出事,会让很多人大失所望,激起的社会舆论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但可惜的是这些浪最后都死在了沙滩上,舆论的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消失。6年之后,臧天朔会是什么样子,或许洗心革面,出来还是一条好汉。可是6年之后的娱乐圈呢,能否洗净污浊,明星们能否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成为这个社会真正的偶像呢?
我认为,媒体大可不必将所有的注意力放在臧天朔被判多少年刑或究竟是不是主使者,更多的是要集舆论之力量,社会之公正,法律之严肃。明星的自律和社会公众共同的监督是防止下一个偶像“6年”发生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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